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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当准备金评估结果回溯分析显示,上两个财务年度中有一个财务年度末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结果首次出现不利发展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认真分析原因,保险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专题研究并确定改进方案。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对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相关分析报告与改进方案应及时报送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年度准备金评估报告应包含相关改进方案对当年准备金评估所使用方法、假设、因子与风险边际及最终评估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