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三章 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 第十四条 准备金回溯分析所使用的准备金评估方法及假设应根据后续保险经营期间风险特征、成本费用、内控效果、市场及法律环境等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如果后续保险经营期间风险特征、成本费用、内控效果、市场及法律环境等发生根本性变化,则准备金评估方法及假设应重新制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