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