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