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申报材料的完备性;
保险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股东资质及其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完备性;
保险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股东资质及其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