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公司治理类材料包括以下具体文件:
逐级披露股权结构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说明;
股权信息公开披露的相关证明材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最近1年内的变更情况的说明;
投资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书或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的情况说明,新设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说明;
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制类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履职经历、经营记录、既往投资情况等说明材料;
控制类股东关于公司治理、经营计划、后续资金安排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