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财务信息类材料包括以下具体文件:

财务I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Ⅱ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境外金融机构、战略类股东、控制类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

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国际评级机构对境外金融机构最近3年的长期信用评级;

最近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