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不足5%股权的股东,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保险公司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价值占该股东总资产1/2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应当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不足5%股权的股东,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保险公司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价值占该股东总资产1/2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应当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中国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