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财务Ⅰ类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1个会计年度盈利;
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合规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1个会计年度盈利;
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合规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