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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