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