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因失职给公司、股东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独立董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