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被取消任职资格或者责令撤换的,中国保监会在指定的媒体上给予公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