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本人受聘担任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 本人身份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