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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免除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一届任期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达五次以上的,不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