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次级债募集申请报告;
股东(大)会有关本次次级债募集的专项决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次级债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资金的规模、期限、债务定价及成本分析、募集资金的用途、收益预测、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目标债权人的确定及其状况。
招募说明书;
次级债的协议(合同)文本及法律意见书;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以及最近季度末的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
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总额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募集人制定的次级债管理方案;
与次级债募集相关的其他重要合同;
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对本次募集次级债进行了资信评级的,还应当报送次级债资信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