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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专项决议:

募集规模、期限、利率、对象;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次级债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次级债募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