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募集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募集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额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