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