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准入和退出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准入和退出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自行或依照中国保监会要求处置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的,应当在处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