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节 外包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节 外包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进行外包时,应当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外包的内容、外包形式、服务价格、客户信息保密要求、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外包合同签署前2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根据该外包活动的风险状况,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