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传递,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不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 第三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组织经营的保险业务。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者有其他行业监管机构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业监管要求。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通过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建立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