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通过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建立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对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