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采取间接监管方式,依法通过保险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