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四章 声誉事件处置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声誉事件处置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职责明确的声誉事件处置机制和有效的报告、决策和执行流程,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实现快速响应和协同应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