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和营销人员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究;

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