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大病保险合同约定考核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判断是否应当记入当期保费收入。最终确定金额与估计金额的差异,应当记入确定期间的保费收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