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大病保险经营管理费用按照费用属性分为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能够直接归属为大病保险业务的费用,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大病保险专用资产折旧、租赁费等;专门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会议、差旅、培训等日常经营费用;大病保险业务专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大病保险账户发生的财务费用等。

共同费用是指与大病保险业务直接相关,但不能全部归属于大病保险业务的费用。共同费用的类型主要包括:兼职大病保险工作人员的薪酬及福利;资产占用费含大病保险办公职场租赁及相关费用、车辆及电子设备耗材等相关费用;大病保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福利等不得纳入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