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