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中标后,应与投保人签订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及合同。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的期限应当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招标文件一致,原则上不低于3年,大病保险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商谈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