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

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1年内有3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6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