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等监管工具,分析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识别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评估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结合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以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包括: 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实施现场检查,包括: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