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识别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量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将其计入公司的最低资本。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