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