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五章 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报告和披露主体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集团应当按照本规则要求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并公开披露有关偿付能力信息。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控股型集团、非保险控股型集团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集团母公司。对没有母公司的混合型集团,由银保监会指定某一成员公司作为集团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集团母公司或银保监会指定成员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保险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 第五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