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第五节 集中度风险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第五节 集中度风险 第九十七条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保险集团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集中度风险的评估及管理情况。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