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客户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定期评估整个集团的收入来源和单一客户收入集中度情况,并加强对来自同一集团客户的集中度风险管理;
按客户维度设定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限额对相关业务和成员公司进行监控;
其他防范业务客户集中度风险的措施。
定期评估整个集团的收入来源和单一客户收入集中度情况,并加强对来自同一集团客户的集中度风险管理;
按客户维度设定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限额对相关业务和成员公司进行监控;
其他防范业务客户集中度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