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及风险特征,识别和关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非正常的集中退保;
大规模满期或者生存金给付;
重大理赔事件;
投资大幅亏损;
巨灾风险事件;
失去关键销售渠道;
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风险或外部信用评级下调至BB+及以下;
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
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其他重大事件。
非正常的集中退保;
大规模满期或者生存金给付;
重大理赔事件;
投资大幅亏损;
巨灾风险事件;
失去关键销售渠道;
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风险或外部信用评级下调至BB+及以下;
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
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其他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