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交易对手的资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确定再保险交易对手的选择标准和方法;
建立再保险交易对手的资信预警机制,对再保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建立再保险应收款项的管理、催收制度,及时计提资产减值;
对境外再保险交易对手的额外要求。
确定再保险交易对手的选择标准和方法;
建立再保险交易对手的资信预警机制,对再保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建立再保险应收款项的管理、催收制度,及时计提资产减值;
对境外再保险交易对手的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