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交易对手的资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建立交易对手库,跟踪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定期更新交易对手库,与库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经首席风险官和相关负责人审批;
明确各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
Ⅰ类保险公司应估算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及时计提资产减值;Ⅱ类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信息,及时计提资产减值;
分析并更新相关投资资产的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结果。
建立交易对手库,跟踪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定期更新交易对手库,与库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经首席风险官和相关负责人审批;
明确各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
Ⅰ类保险公司应估算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及时计提资产减值;Ⅱ类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信息,及时计提资产减值;
分析并更新相关投资资产的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