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研究搭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按照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风险偏好要求,制定并组织执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定期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编制偿付能力报告;
研究制定偿付能力风险事件解决方案;
组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高级管理层应当至少每年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水平以及风险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