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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属的保险子公司,可以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对风险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在集团层面统筹管理;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保险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实质上满足本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