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其他相关事项。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审批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