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一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第一百二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十一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第一百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S和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MC控制风险=Q×MC可资本化风险 其中: MC控制风险为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MC可资本化风险为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总和; Q为控制风险因子, 被引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