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现场评估绝对分S1不得高于70分:
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部分得分低于12分;
未按规定编报资本规划,或资本规划实施出现重大偏差且无合理理由的;
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超限等违反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重大情形的;
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库和关键风险指标库;
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公司治理评估得分低于60分;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