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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银保监会根据风险的外部环境、分布特征、预期损失、历史经验数据、日常监管信息等多种因素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资本化风险设定分类监管指标,进行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综合得分。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具体评价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