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下列保险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7号)、2010年6月2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