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