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目录、条款;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