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目录、条款;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基本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