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董事和监事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董事和监事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部门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