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变更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变更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限制其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